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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
发布日期:2023-03-07 16:55:20阅读:1502

陕西省高教系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
学生实习工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

各处室、班主任、实习生:
   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实习生实习工作安全规定如下,请同学们自觉遵守。
1、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,凡实习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,加强实习、工作和安全观念。
2、遵守劳动工作时间,每天要提前到岗,主动做好岗前准备工作。上班期间服从领导,团结同志,工作认真负责,业务精益求精。
3、注重礼貌、礼节、仪表,落实道德行为规范,实习工作期间不迟到、不早退和无故旷工,不做任何损害单位、学校名誉的行为。
4、加强交通、生产安全意识,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实习,对于易燃、易爆、危险性药品、试剂等必须在带教指导下进行,坚决制止违规作业。
5、严禁实习生私自下河、湖洗澡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,并使用非法用电器具,严防冬季租住屋一氧化碳中毒,严禁违反交通规则酿成车祸,严禁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人身和个人财产安全。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者,实习生责任自负。
6、在工作期间和社会公共场所,严禁吸烟,喝酒、赌博、吸毒等违规违法行为。如果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,实习单位应给予行政处分。
7、加强理论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,提高思想水平,按时完成任务。
8、班主任老师要深入实习单位,了解每个实习生工作和生活情况,建立长期有效机制。实习生管理及业务主管部门是学校安置就业办公室和班主任。
9、实习结束后,由单位审查考核,填写实习鉴定,本人写出不少于800字的实习总结上交学校,学校根据实习鉴定和总结对实习生进行考核,评出优良、及格、不及格。凡实习不合格者不能毕业。
10、学校根据实习生思想表现、工作情况、单位鉴定、个人总结等。每年评出不少于实习总人数5%的优秀实习生,学校给予奖励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。



 安置就业办公室

二〇二年五月十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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